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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相关税费
作者:建设部    文章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

相关税费

94、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1)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宗人民币80元收取,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宗人民币50元收取;
(2)契税:按登记价的3%计收;
(3)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4)公告费:每宗人民币2500元(由刊登公告的报社收取,具体标准由报社制定);
95、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申请人应交纳哪些税费?
答:(1)契税:按地价的3%计收(已办土地初始登记并已计收的不再收取);
(2)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3)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新建成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减半计收;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4)公告费:每宗人民币2500元(由刊登公告的报社收取,具体标准由报社制定);
(5)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宗人民币80元收取,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宗人民币50元收取。
96、问:办理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1)契税:属商品房的,除别墅、高级度假村按登记价值3%税率计征以外,其他均按1.5%计征;
(2)印花税:属商品房的,按登记价值万分之三计收。
(3)《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4)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
(5)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新建成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减半计收;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97、问:办理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税费分为七类,其计税基数、计征对象、税(费)率、征收部门如下表:
序号 税(费)种 计算基数 收取对象 税(费)率 征收部门
1 销售营业税 实际销售金额全额或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的差价 转让方 5 % 登记部门代征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转让方 1 % 登记部门代征
3 印花税 实际销售金额 转让方 0.05 % 登记部门代征
受让方 0.05 %
4 个人(单位)所得税 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的差价 转让方 个人 20 % 由登记部门代征
单位 15% 由税务部门征收
5 契税 实际销售金额 受让方 1.5 %或 [PARA]3 % 登记部门代收
6 登记费 受让方 个人 50 元 [PARA] 单位 80 元 登记部门收取
7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 转让方 每平方米 3 元 登记部门收取
受让方 每平方米 3 元
8 《房地产证》贴花 受让方 5 元 登记部门代收
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计税说明如下:
(1)个人购买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2年内转手交易的,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的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个人购买住房两年内销售的,全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的,销售价等于或低于原价,未产生营业税的,不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销售价高于原登记价的,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营业税,否则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售价高于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3)个人购房的起始日期以《房地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其中安居房与二级转移登记的起始日期以买卖合同记载的日期为准;继承或离婚分割而来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计算其购房时间以上一手房地产买卖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三级转移登记的起止时间,以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
(4)我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5)契税按现行的标准予以收取。除土地、别墅、高级度假村按3%税率计征以外,其他均按1.5%计征,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房地产赠与,视同一般房地产买卖计征税费;接受由个人赠与的非购置不动产再销售的,全额计征营业税;
(7)房地产继承或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8)个人出售其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安居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9)法院强制执行涉及有多次转移行为而未经登记的,就最后两次转移行为按规定征收税费。
(10)法院强制执行,未办理第一手房地产证的,未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的,全额计征营业税。
(11)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98、问:办理安居房换证登记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1)国有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2)登记费:50元;
(3)印花税:登记价的0.05%(另贴花5元)。
99、问:办理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1)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每证80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证50元;
(2)《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的标准收取。
100、问:办理《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1)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每证80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证50元;
(2)《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的标准收取;
(3)公告费:每宗人民币2500元(由刊登公告的报社收取,具体标准由报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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