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德宏州房地产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房产知识 >> 文章正文
二手房转让个人不用再提供住房容积率证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1           ★★★

        针对转让二手房的纳税人,涉及普通住房容积率的证明资料难开具的难题,北京地税局昨天表示,目前税务机关正在积极协商政府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不需要纳税人个人提供。

此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等联合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个人购买时间超过两年、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何为普通住房,北京市建委规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3种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普通住房。但到目前为止,需要办理减免营业税的纳税人在这3个条件中,后两个还比较好提供证明,至于容积率的证明卖房者很难提供,给交易带来很大障碍。

据悉,所谓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北京目前除别墅和少量低密度花园洋房外,其余楼盘包括塔楼、多层住宅及板楼的容积率都远远高于1.0。

另据了解,结合此前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目前市地税局正在贯彻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本着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契税征收窗口实行“一窗式”办公,对发生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纳税人采取即时办理审批征免税手续,由税务机关统一为个人房屋交易代开销售发票,最大程度上方便纳税人缴税。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方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电话:0692-2130166  Email:fdc@dh169.net  
主办单位: 德宏州建设局
版权所有 德宏房地产信息网 YNDHfdc.com